(第7号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和2025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渠县审计局对渠县賨汇交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的渠县乡镇街道路面整治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渠县35个场镇及社区,黑化乡镇道路共计297条85km,面积487437.49㎡,项目估算总投资10522.727万元,资金来源为县级财政资金;建设工期3个月。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出具不规范。二是设计单位实际项目负责人与投标文件不一致。三是试验检测报告审核人员不符合要求。四是未按规定配备监理人员。五是项目设计费用与实际完成的工作内容不相符。六是未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51457642.4元。七是多计结算价款1403534.83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出具不规范的问题。要求渠县賨汇交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今后委托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将“成果文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同步加盖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专用章”作为合同强制性条款,并在成果验收环节增设“印章完整性”一票否决项。
对设计单位实际项目负责人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问题。要求渠县賨汇交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今后在合同条款中增设“关键人员擅自变更”条款及价款追减程序,强化过程决算审核。
对试验检测报告审核人员不符合要求的问题。要求渠县賨汇交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今后报告须先核验检测师资格,未通过一律拒收。
对未按规定配备监理人员的问题。要求渠县賨汇交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后续项目监理招标文件,加设“人员变更违约金 信用惩戒”双条款,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对项目设计费用与实际完成的工作内容不相符的问题。要求渠县賨汇交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按“实际完成工作量 中标费率”重新核算。
对未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51457642.4元的问题。要求渠县賨汇交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加强项目资金过程管理,做好各阶段进度款的支付工作,强化进度与资金匹配性监管,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合理性,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对多计结算价款1403534.83元的问题。要求渠县賨汇交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应当进一步核实,并据实调整工程结算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