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24年修订)、《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物保发〔2021〕37号)规定,为贯彻落实《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总体方案》以及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按照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相关要求,经征集新发现文物线索、实地调查、数据采集、专家审核、依法认定的基础上,我局拟将菜场字库塔等60处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纳入文物保护,现将名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2025年12月30日至2026年1月8日)。
如对本次文物认定有异议,请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及时向我局提出异议书。异议书写明事由名称、事实理由、相关依据、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事项,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匿名异议的,不予受理),我局将会按照相关规定对异议内容进行核实、查证。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0818-7323048
地址:渠县渠江街道工农街79号3楼渠县文物局
附件:
渠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名录.xlsx
渠县文物局
2025年12月29日
供稿:文化遗产股,审核:雷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