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文物局关于公布渠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公示
来源:渠县文体旅游局
发布日期:202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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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24年修订)、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物保发〔202137号)规定,为贯彻落实《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总体方案》以及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按照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相关要求,经征集新发现文物线索、实地调查、数据采集、专家审核、依法认定的基础上,我局拟将菜场字库塔等60处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纳入文物保护,现将名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20251230202618

  如对本次文物认定有异议,请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及时向我局提出异议书。异议书写明事由名称、事实理由、相关依据、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事项,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匿名异议的,不予受理),我局将会按照相关规定对异议内容进行核实、查证。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0818-7323048

  地址:渠县渠江街道工农街793楼渠县文物局


  附件:渠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名录.xlsx



  渠县文物局

  20251229



  供稿:文化遗产股,审核:雷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