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高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普及率,构建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探索丘陵山区秸秆高质化利用典型模式,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5〕284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等七项中央和省级农业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4〕101号)《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和省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5〕35号)和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农函〔2022〕746号)等文件要求和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名称:达州市渠县2025年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渠江街道、青龙、岩峰、定远、宝城、龙凤、清溪、土溪、静边等乡镇
三、项目承担主体及支持对象
渠县渠江街道珠山村股份经济合作联社、青龙镇石河村股份经济合作联社、渠县牧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渠县康品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渠县琳龙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渠县裕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科谷高农科技有限公司、渠县七友农业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渠县明泰家庭农场等11个项目实施承担主体。
四、项目建设规模
规划建设秸秆收储加工中心(点)2个,配套收储运及加工设备,设计秸秆加工年产能1.46万吨;培育秸秆收储饲料化利用主体1个,实施秸秆直接还田面积6110亩,秸秆腐熟深耕翻埋原位还田面积66680亩。
五、项目估算投资
项目投资总额1634.65万元,其中:经营主体投入878.65万元,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补助756万元(其中秸秆肥料化利用资金388万元、秸秆能源化利用资金300万元、秸秆利用量补助资金18万元;农作物秸秆草谷比、可收集系数和还田生态效应监测评价、秸秆粉碎还田腐熟千亩示范基地建设及宣传、推广等经费50万元)。
六、项目建设期限
2025年11月至2026年8月,建设周期10个月。
渠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4日
(审核:谭国;上传:魏立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