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渠县防止返贫致贫帮扶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乡振发〔2023〕142号)文件要求,根据当年四川省防止返贫监测标准,结合监测对象家庭具体风险点和当年收支情况,对该户家庭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农副产品加工、农旅结合、农产品销售等进行适当性生产补助;对“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等存在问题,从而影响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短时间内又无法解决的,给予适当补助,现就符合条件的贫困户/监测户名单予以公布(468人)。
渠县农业农村局:0818-7101833。
渠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11日
(审核:黄欣;上传:徐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