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农函〔2026〕56号
各乡镇(街道)、县级各部门(单位):
现将《渠县整治农村大操大办推进移风易俗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渠县农业农村局
中共渠县县委组织部
中共渠县县委宣传部
中共渠县县委社会工作部
中共渠县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渠县民政局
渠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渠县妇女联合会
2026年3月26日
深入贯彻落实2026年省委一号文件中关于“持续开展农村高额彩礼、大操大办、人情礼金负担过重等问题整治,深入推进移风易俗”的重要部署,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四川省整治农村大操大办推进移风易俗实施方案》(川农函〔2026〕6号)文件精神,为扎实推进我县农村地区高额彩礼、大操大办、厚葬薄养、人情攀比等突出问题的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目标,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强化村民自治,突出问题导向,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创新治理方式、形成长效机制,不断改善农民精神风貌,推动文明乡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开展整治行动,在全县农村地区有效遏制高额彩礼、大操大办、厚葬薄养、人情攀比等不良风气,形成“低彩礼”“零彩礼”、简约文明的婚丧习俗。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推动农村社会风气持续好转,培育文明新风尚,切实提升农民群众的精神文明素质和生活质量。
三、重点工作
(一)加强农村婚庆治理(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1.制定倡导性标准: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积极倡导“低彩礼”“零彩礼”,对婚嫁彩礼标准,农村宴席可办理类别、邀请范围、桌数、菜品费用、烟酒规格、人情礼金限额等内容提出明确的倡导性上限标准。
2.简化婚嫁程序:大力提倡简化婚嫁的程序与环节,减少不必要的仪式和流程,控制相关婚庆设施数量,避免相互攀比。加强宣传引导,让群众充分认识到婚嫁的本质,不要形式上的铺张浪费。
(二)深化丧葬治理改革(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1.整治不良丧葬陋习:集中整治薄养厚葬、虚讲排场、豪华墓等问题,倡导简约文明的治丧方式。引导群众摒弃占道治丧、大摆宴席、盲目攀比等不良行为,推广集中治丧、文明祭奠等做法。
2.加强殡葬管理:加强殡葬管理,倡导简化治丧形式,引导群众自觉选择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加强对民间殡葬从业人员的教育管理,引导其发挥正向作用。
3.提供便利服务:鼓励农村红白理事会、白事服务队等为丧葬事宜提供便利服务,减少群众白事开支。强化基层组织监管作用,及时劝阻治丧过程中的封建迷信、铺张浪费行为,推动丧葬习俗向绿色、文明、节俭方向转变。
(三)做实基层服务(牵头单位:县委社会工作部,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1.完善村规民约:各村(社区)将反对人情攀比、高额彩礼、大操大办、薄养厚葬、大办“无事酒”等纳入村规民约,明确规定违反村规民约的处理措施。
2.建立备案制度:各村(社区)要建立宴席操办备案制度,要求村民在操办宴席前向村“两委”或红白理事会备案,说明宴席的类别、时间、地点、桌数等信息。实现大操大办行为“预防在村、发现在组、化解在户”,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操办行为。
3.加强阵地建设:坚持阵地建设与为民服务齐头并进,打造“一站式”便民服务站,充分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站、职工之家等功能性场所,拓展婚丧礼俗咨询窗口、青年交友区、儿童游乐区、图书阅览区等便民服务区。进一步补齐村级活动阵地、“共享食堂”等综合性服务设施,为群众新办简办红白事提供便利服务。
4.开展志愿服务:鼓励乡、村成立乡村宴席服务队、乡村志愿服务队,组织开展婚丧嫁娶、矛盾纠纷调解等志愿服务项目,帮助群众按照村规民约和操办宴席倡导性标准操办红白事,提供礼仪指导、后勤保障等服务,为群众提供便利。
(四)强化激励约束(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级各行业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
1.拓展乡村治理手段:持续推广积分制、清单制等务实管用做法,将高额彩礼、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人情攀比等问题整治纳入积分制、清单制管理,推动群众通过文明节俭积分兑换生活用品等。
2.开展惠农增收行动:深入开展惠农增收行动,加大产业帮扶力度,持续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联农带农富农模式,带动群众参与到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全产业链各环节,分享更多产业增值收益,让群众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促进思想观念的进一步转变。
3.纳入乡村振兴工作部署:各部门(单位)、乡镇(街道)要将整治大操大办推进移风易俗工作纳入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工作部署,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的职责分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五)加强婚丧喜庆市场管理(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1.规范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强婚丧喜庆市场管理,严查群众反映强烈的婚庆公司、殡葬服务机构价格欺诈、捆绑销售等行为。加强对市场价格的监管,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加大监管力度:严禁炒作“奢侈婚宴”“豪华葬礼”概念,加强对宣传奢靡之风等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广告行为的监管,抓好农村地区户外广告巡查,及时处置涉嫌违法广告线索,对违规发布广告的企业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罚。持续加大农村演出市场执法巡查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低俗表演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
3.规范乡厨管理:鼓励建立完善乡厨信息库,实行乡厨宴席承接报备制。对无备案办席和违反村规民约办席的事件,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村“两委”和红白理事会进行劝诫处理。
(六)注重示范带动(牵头单位:县委社会工作部,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各乡镇(街道))
1.加强乡村干部管理:加强对乡村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积极探索建立乡村干部婚丧喜庆事项报备制度。倡导将婚嫁彩礼收取或支付情况、婚丧操办情况纳入乡村干部重大事项报告、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
2.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探索将移风易俗纳入乡村干部承诺亮诺践诺内容、纳入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内容等方式,督促乡村干部带头遵守移风易俗相关要求,抵制高额彩礼、大操大办、厚葬薄养、人情攀比,发挥其在推进移风易俗方面示范引领作用。
3.规范操办酒席范围:乡村干部除结婚嫁娶、悼亡发丧以外,一般不得操办生儿育女、落成开业、庆祝生日、升学庆贺、乔迁新居、庆典贺礼等事宜,不得操办病愈出院、工作变化、参军入伍、周年纪念等其他喜庆事宜。确需操办其他喜庆事宜的,邀请参加人员不得超出近亲属范围。乡村干部的父母、配偶、子女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格落实群众操办宴席备案制度,并说明情况。
(七)正确舆论引导(牵头单位:县委网信办,责任单位:县级各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
1.清理网络违规内容:深入开展“农村移风易俗”专项行动,集中清理网络平台上宣扬“大操大办”“封建迷信婚丧习俗”的短视频、图文内容。重点整治农村地区低俗“婚闹”“厚葬薄养”等相关违规信息,对违规账号依法予以处置。
2.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加强与县级民生反映渠道协同配合,用好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平台,及时回应群众关于政策执行偏差、人情负担过重等投诉。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群众。
3.鼓励正面宣传引导:鼓励农民群众通过新媒体平台主动发布简办实事、移风易俗故事,传播文明新风尚。对积极参与移风易俗宣传的群众给予奖励,激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八)培育文明新风(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县妇联、县融媒体中心、县民政局、县文旅局、各乡镇(街道))
1.深化教育功能拓展:进一步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婚姻登记机关的教育功能,通过发放倡议书、播放宣传片、组织主题讲座、座谈交流、文艺表演等方式,宣讲普及整治农村大操大办、推进移风易俗相关政策要求和工作举措,引导群众践行婚事新办,自觉抵制大操大办、低俗婚闹等不良现象,培育文明婚俗新风尚。
2.多元宣传渠道运用: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乡村红喇叭、微信群、朋友圈、院坝会等宣传载体,传递移风易俗新风尚,动员全社会力量推动移风易俗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引导群众弘扬新风正气,培育文明乡风,营造移风易俗浓厚氛围。
(九)强化妇女参与(牵头单位:县妇联,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1.组建队伍与活动开展:积极组建由村妇联干部、妇女代表组成的“巾帼新风队”,定期开展移风易俗主题宣讲。鼓励各级妇联干部兼任人民调解员,积极参与彩礼纠纷、婚姻家庭调解服务;针对待嫁女性开展“婚恋观教育”讲座,引导女性树立重视感情基础,积极向上的婚恋观念意识。
2.主题活动引领风尚:积极开展“最美家庭”“文明家庭”“最美婆媳”“移风易俗示范户”等评选活动,将“文明操办婚丧事宜”“孝老爱亲”等内容作为重要评选标准,树立家庭文明典范,充分发挥榜样的示范引领作用。
(十)弘扬先进文化(牵头单位:县文旅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1.文艺创作与巡演宣传:组织专业的文艺工作者深入农村,开展实地采风,以移风易俗为主题,创作一批高质量的戏曲、小品、山歌等文艺作品,通过“送文化下乡”活动广泛巡演,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移风易俗理念。
2.媒体宣传与知识普及:积极探索开设“移风易俗”专题栏目,安排专业人员开展政策解读、村民故事、典型案例宣讲,普及文明习俗知识。借助媒体的传播力和影响力,提高群众对移风易俗的认知。
3.加强监管与健康引导:强化农村地区有线电视、IPTV节目监管,建立健全严格的审查机制,严禁播放宣扬大操大办、封建迷信的广告和节目,为农村群众营造健康的视听环境。
4.大力开展乡村文体活动:鼓励因地制宜地举办“村BA”“村歌”“村晚”“村跑”“村舞”等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丰富乡村精神文化生活,培育健康文明生活习惯,引导农民群众在参与中转变观念、在实践体验中提高认识,形成健康向上的农村文化氛围。
四、组织领导
(一)强化统筹协调,落实主体责任。县级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进行周密细致的部署,凝聚起强大的工作合力,全力推动移风易俗整治工作深入开展。乡镇(街道)要有责任担当意识,以问题为指引,统筹调动各方资源与力量,持之以恒地促进农村风气持续好转。村(社区)作为推进移风易俗的责任主体,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优势与组织功能,深入发动群众、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实。村级党组织要筑牢战斗堡垒,切实履行“前哨”职责,把好第一道关口。
(二)强化宣传引导,激励群众参与。相关部门(单位)要精准把握农闲季节、节假日、赶场日等人口集中时段,围绕农村移风易俗精心策划开展农民便于、乐于参与的文明创建和主题实践活动,借助文化的浸润作用,大力倡导文明乡风。村(社区)要充分利用村广播、院坝会等渠道,广泛宣传整治农村大操大办、推进移风易俗的重大意义和相关政策。积极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正面引导,提高群众对移风易俗工作的知晓度与参与热情,营造良好氛围。
(三)强化监督管理,发挥主体作用。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大监督管理力度,针对高额彩礼、大操大办、厚葬薄养、人情攀比等不良风气,及时进行规劝和纠正。在推进移风易俗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保障农民在移风易俗工作中的主体地位。文明乡风的培育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要注重教育、引导、激励相结合,注重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不搞强迫命令和“一刀切”“齐步走”,以科学、合理、人性化的方式推动文明乡风建设稳步前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