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渠县惠民帮扶中心对本县的困难群众进行全方位、多渠道,“一站式”、“一条龙”的惠民服务,重点解决困难群众各种生活困难。
一是为困难群众解决生活困难;二是惠民超市、药房为渠江镇、天星镇等低保群众优惠购物、购药;三是工作窗口帮扶,主要办理残疾证、法律援助、民政救助服务、大学生生源地贷款、失业保险等。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强化宣传发动,提升知晓力度。中心围绕惠民政策工作展开宣传报道,利用网站主页、下发宣传材料、微信平台等多种途径,向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宣传,将惠民政策在政务公开栏上张榜公布,为惠民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增强社会影响力,提高了群众对惠民帮扶政策的知晓率。
1、今年,我中心向市惠民中心报送信息65条,被《达州惠民帮扶要情》及市惠民中心网站采用19条。
2、开展的帮扶品牌活动被渠县电视台专题报道4次。
3、到乡镇集中宣传13次,发放宣传资料6000余份。
二是突出工作重点,确保实绩实效
1、县惠民帮扶中心服务大厅设置工作窗口13个,全部实行“一站式办公”,帮扶成绩显著。教育帮扶窗口发放助学贷款金额3832万余元,助4808名学子圆了大学梦;民政窗口实施临时救助625人,发放救助金63.38万元;就业帮扶窗口为2368名失业人员办理了失业保险,发放失业金2830万元;残联窗口为5829名残疾人办理了残疾证;法律援助窗口给予2820人次法律援助,为他们挽回经济损失580万元。
2、全县60个乡镇设立了惠民帮扶站,今年1-11月帮扶站已帮扶困难群众4753 人次,帮扶金额 122.27万元,发放物资48件。
3、我县有20家惠民超市和药房,规范了《惠民超市、药房》建设方案和管理办法,完善了补贴兑现机制。已实现由城区延伸到乡镇的帮扶网络,在三汇、临巴、涌兴分别设了惠民超市4 家,药房8家,今年惠民超市为7186人次低保人群优惠资金48681元,惠民药房为3092人次低保群众优惠资金56880元。
4、开通了“困难群众应急帮扶救助热线”0818-7313110,并在中心门户网站、电视台等媒体公开,提高了群众的知晓率。
5、县委县政府把应急帮扶资金纳入县财政专项预算,完善了应急帮扶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做到专款专用。截至目前,帮扶中心已发放115.99万元,帮扶困难群众1463人次。
6、制定了《应急帮扶管理制度》,完善了应急帮扶救助工作机制,规范了应急帮扶工作程序,实行了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双轨制”的管理模式,实现了帮扶工作信息化、动态化管理。
7、拓宽帮扶渠道,打造惠民帮扶工作新品牌
我县惠民帮扶中心积极发挥帮扶职能,不断拓宽帮扶渠道,积极打造惠民帮扶品牌。开展慰问“贫困母亲”活动,慰问贫困母亲44人,发放慰问金 2.2万元。开展“三下乡”活动,慰问101人,发放慰问金2万元。七·一期间开展“慰问困难党员活动”,慰问困难党员34人,发放慰问金1.02万元。开展“惠民帮困助学”活动,帮扶贫困学生72人,发放资助金14.4万元。开展“重阳敬亲恩”慰问活动,慰问孤寡老人156人,发放慰问金3.68万元。
三是强化责任,推进党建引领
(一)、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以及“一岗双责”,以党建促工作,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
1、实行每周一下午集体政治学习,集中系统地学习了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党的十九大精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及县十三届二次党代会精神。
2、坚持“党员活动日”制度,开展活动11次。上党课6次,召开支委会、党小组会、民主生活会21次,提升党员素质,增强了党的战斗堡垒作用。
3、开展了“三项整改”回头看、“廉洁大教育、作风大整顿”、“吃拿卡要、不作为、乱作为”等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提高职工的服务素质。
4、组织单位职工集中收看“阳光问廉”等电视专题节目4次,牢记以“以服务为宗旨、以便民为目的、以满意为目标”的工作信念,以良好的党建工作推动惠民帮扶工作的纵深开展。
(二)、坚持围绕扶贫抓党建、抓好党建促扶贫,推进党建与扶贫深度融合,以绣花的功夫全力推进脱贫攻坚工作。今年,中心职工深入娱乐村实行“一对一”结对帮扶14户,面对面谈心交流120余次,为结对帮扶户帮扶资金、物资10000余元;到村开展脱贫工作调研30余次,走访困难群众600多人次,送上帮扶资金6万余元;到娱乐村开展脱贫政策、法律法规、党的十九大、省市县党代会精神宣讲6次,实现贫困户思想脱贫;为娱乐村送上电脑3台,打印机1部,改善了村两委的办公条件;为村帮扶产业脱贫基金30000元,发展水果、花椒等实体产业。各项工作的有力推进,传递了党的温暖,为娱乐村明年的顺利脱贫奠定了基础。
(三)机构人员情况。渠县惠民帮扶中心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由县政务中心代管,事业编制5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渠县渠县惠民帮扶中心本年收入合计67.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7.64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17年渠县渠县惠民帮扶中心本年支出合计67.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64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分别为67.64万元、67.64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7.03万元、7.03万元,分减少9.4%、9.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7.6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7.03万元、减少9.4%。
21.23万元,增长10.8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7.6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5.44万元,占8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万元,占9%;医疗卫生支出2.1万元,占3%;住房保障支出3.8万元,占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55.44万元,完成预算100%。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017年支出决算为6.3万元,完成预算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2017年支出决算数为2.1万元,完成预算100%。
4.住房保障支出: 2017年支出决算数为3.8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7.6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4.9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22.7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24万元,完成预算6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的公务接待减少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24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0.24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32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24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市惠民帮扶中心来我县督查工作、其他县惠民帮扶工作交流开支。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渠县惠民帮扶中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72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渠县惠民帮扶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渠县惠民帮扶中心共有车辆0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资金20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2分,存在的问题:一是目标管理有所欠缺,二是内部控制制度不够健全,三是在人才管理和科技改革方面还不足。下一步改进措施:以后尽量弥补和完善。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得分 |
部门决策(25分) | 目标任务(15分) | 相关性(5分) | 5 |
明确性(5分) | 5 | ||
合理性(5分) | 5 | ||
预算编制(10分) | 测算依据(5分) | 5 | |
目标管理(5分) | 4 | ||
综合管理(30分) |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 1 |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 1 | ||
中期评估(2分) | 执行中期评估(2分) | 2 | |
绩效监控(5分) |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 2 | |
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 3 | ||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 1 | |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 1 | ||
资产管理(6分) |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 2 | |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 2 | ||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 2 | ||
内控制度管理(2分) |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 1 | |
信息公开(6分) | 预算公开(2分) | 2 | |
决算公开(2分) | 2 | ||
绩效信息公开(2分) | 2 | ||
绩效评价(5分) | 绩效评价开展(2分) | 2 | |
评价结果应用(3分) | 2 | ||
部门绩效情况(45分) | 履职成效(20分) | 部门特性指标 | |
18 | |||
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 4 | |
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 4 | ||
人才培养(5分) | 4 | ||
满意度(10分) |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 3 | |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 3 | ||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 4 |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 | 渠县人民政府信访局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20分)项目决策 | (10分)科学决策 | 必要性(政策依据) | 5 | 5 |
可行性(政策完善) | 5 | 4 | ||
(10)绩效目标 | 明确性 | 5 | 5 | |
合理性 | 5 | 4 | ||
(10分)项目管理 | (7分)资金管理 | 资金分配 | 3 | 3 |
资金使用 | 4 | 4 | ||
(3分)项目执行 | 执行规范 | 3 | 2 | |
(特性指标70分)项目绩效 | (20)项目完成 | 完成数量 | 5 | 5 |
完成质量 | 5 | 4 | ||
完成时效 | 5 | 4 | ||
完成成本 | 5 | 4 | ||
(50分)项目效益 | 经济效益(可选项) | 40 | ||
社会效益(可选项) | 10 | |||
生态效益(可选项) | 10 | |||
可持续效益(可选项) | 10 | |||
公平效率(可选项) | ||||
使用效率(可选项) | 10 |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10 | 9 | ||
总分 | 97 |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渠县惠民帮扶中心
2018.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