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脱贫攻坚住房建设质量安全专项自查工作的通知》(渠府办[2018]159号)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我乡立即行动,组织人员对全乡脱贫攻坚住房建设质量安全工作进行了专项自查,现将专项自查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脱贫攻坚住房建设质量安全专项自查工作的领导,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专项自查工作任务,成立了以党委书记吴华,乡长严川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邓立任副组长,班子成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自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牵头领导和责任人,制定了专项自查工作方案。为认真开展脱贫攻坚住房建设质量安全专项自查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同时严肃纪律和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在专项自查工作中走过场,搞形式主义、敷衍了事。
二、扎实开展自查
全乡成立了3个专项自查小组,由领导带队,每组5人组成,各村支书、主任、文书配合,从12月1日至12月4日,历时5天,分片分组分别对九个村2016年以来脱贫攻坚领域的318户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和339户危房改造对象进行了全方位、拉网式的建设质量安全专项自查工作,在自查活动中,严格按照渠县人民政府《关于立即开展脱贫攻坚任住房建设质量安全专项自查工作的通知》精神,从市场行为方面、责任主体行为质量和农房实体质量、监管责任落实方面着手进行自查。市场行为方面,重点对执行竞争性谈判相关规定情况,是否规范委托代建行为;是否按规定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集体土地使用证》等建设用地手续;是否存在未经竣工验收就交房投入使用的情况;危房改造是否完善户档资料,施工单位是否符合资质资格,是否按图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是否符合任职资格等方面进行了自查。行为质量方面重点对项目的选址、规划、设计、施工等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 建设施工各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在建农房工程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原材料质量、施工质量和抗震构造措施情况,竣工农房检查选址是否安全,地基上是否有沉降,墙体上是否有裂缝,屋面上是否有渗漏,场地排水措施。挡墙堡坎和竣工验收资料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管责任落实方面重点对各村在开工建设、施工检查和竣工验收等监管程序的执行情况;在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和工程质量问题以及安全隐患查处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检查。通过自查,找出了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个别易地搬迁户未经住建、国土的工作人员现场规划、选址,未办理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国土手续,违法违规修建,也有一部分农户虽经住建、国土部门工作人员现场规划选址,但仍未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存在未批先建等问题。二是易地搬迁、危房改造户挡资料个别村不齐不全,填写不规范。三是个别施工单位在施工中不按图施工,依农户的要求随意更改设计图和偷工减料,质量不完全达标的现象。四是主体工程完工后,水电等附属工程久拖,使农户不能及时入住以及入住后原旧房不愿拆除的问题。五是少数村社干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工程质量、进度监管不力、好人主义严重,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不及时制止、上报。
三、强力开展整改
通过专项自查,我们将查找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并形成了问题清单,召开专项工作会议进行分析,查找原因,明确整改措施、时限,落实责任人和责任单位,限时强力进行整改,严肃纪律和责任追究,凡不在限定的时间内,对列举出的问题整改到位,达到质量要求,将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审核领导:邓立 报送人:翁茂玲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