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居民群众:
一年一度的腊肉熏制季节即将来临。为确保场镇空气质量不受熏制腊肉的影响,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规范场镇腊肉制品熏制行为通知如下:
一、镇委、镇政府高度重视环保工作,安排环保办、丰乐社区在街道外建设了2个专门的腊制品熏制房,并统一配备了熏烤设施及烟尘净化器,做到烟尘达标排放。具体位置如下:①大湾二组盐井坡;②丰乐村石桥沟。
二、场镇内凡需熏制腊制品的居民群众,必须到以上二个熏制房进行熏制,不收取任何费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以上二个熏制点以外的任何区域熏制腊制品。
三、每个熏制房设置有腊肉熏制箱10个,每箱可熏制腊肉100斤左右,群众需自带柏丫、锯木灰等燃料。腊肉数量较少,需联合亲戚、邻居共用一个熏制箱,以减少对熏制箱的占用。如同时前往熏制的群众较多,需排队等候。
四、腊制品熏制管理工作由社区、环保办等组织实施。对随意设点熏烤腊肉、造成大气污染的,由执法部门依法责令立即停止熏制行为,暂扣熏制工具,并处500—2000元罚款。对阻碍执法的,依法予以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欢迎对违规熏制腊制品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7790071
渠县丰乐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