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渠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负责渠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内设9个行政科室。
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认证、考核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综合监管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监察职权;指导、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具体实施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和考核工作。
三、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对各类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案、批复工作;及时上报事故,并协助上级安监等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受上级安监部门委托负责或组织协调对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四、负责监督和协谓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
五、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咨询、安全培训、资质认证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
六、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七、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销售许可证发放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
八、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扩建的安全审查;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包括用于运输工具的槽罐)专业生产企业的安全审查和牵头定点工作;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国内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受理和申报办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和协调;牵头组织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负责全县煤矿安全日常监督管理。对各煤矿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督促煤矿企业消除事故隐患;对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检查督促煤矿企业制订和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组织开展本地区煤矿安全专项整治,督促煤矿企业事故隐患的整改并复查;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参与本地区煤矿矿井生产能力核定审查;对煤矿职工培训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督促煤矿企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以及维简费的情况;接受并办理煤矿安全方面的社会举报。
十、负责全县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
十一、制定全县安全生产科研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
十二、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三、负责所赋予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综合执法监察工作。
十四、负责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渠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编制总数47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事业编制29人,工勤编制2名。实际财政供养人员36人,其中在职36人,离休0人,退休5人(已转由社保局发放退休金)。
(三)本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为抓手,以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法治体系、风险防控体系、教育培训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持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全面提升依法监管能力和社会整体安全水平,千方百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决胜全县脱贫攻坚战、建设幸福美丽新渠县、推动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民生改善作出新的贡献。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进一步健全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体系,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依法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行业监管和专业监管关系,明确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职责,制定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二)全面落实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具体实施意见、部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职责规定、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实施办法。
(三)探索建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领域逐步推行分片包干责任制。
(四)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机制,加大安全生产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等考核中的权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将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落到实处。
(五)督促企业建立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突出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强化岗位责任公示、教育培训和管理考核。建立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
(六)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的参谋、协调、督促作用,切实做好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及时修订完善安全生产考核细则和评分办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并适时公布考核结果。
(七)强化安全生产巡查督查,开展安全生产巡查,适时组织开展综合或专项督查督导,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二、推动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改革
(八)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改革,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县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系。
(九)理顺非煤矿山矿权审批、爆破开采、生产运行等法定安全监管责任。理顺铁路、电力等行业跨区域监管体制,明确行业监管、区域监管与地方监管职责。加快建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体制机制。
(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和力量建设,推动危险化学品配备专业监管人员,明确并落实化工园区安全发展规划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施工监理、试生产及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废弃处置等环节的法定安全监管责任,建立有力的协调联动机制。
(十一)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或明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
(十二)加强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安全生产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措施,建立服务机构公示和信用评定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联合惩戒和激励制度,在主流媒体上曝光违法违规典型。依法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健全保险机构参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风险防控工作机制。
三、加强安全生产法治建设
(十三)推动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建设。
(十四)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的有关规定,完善安全生产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与协查机制。完善司法机关参与事故调查机制,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有关规定。
(十五)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规定,人大常委会定期检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询问;政协围绕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开展民主监督和视察调研。
(十六)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干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以及安全生产执法纠错机制和执法信息公开制度。
(十七)严格事故调查处理,完善落实事故调查组组长负责、事故查处挂牌督办、事故责任追究和问题整改督办等制度。及时通报超出事故调查法定时限的责任单位,并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严格落实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制度,强化事故隐患整改督办。
(十八)加大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力度,健全联合执法机制,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快安全监管监察执法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加强执法信息公开和执法监督,健全监管执法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机制。
四、推进城镇安全发展
(十九)加强城镇运行安全管理,大力推动城镇安全发展各项制度措施落实。
(二十)以安全为前提,制定城镇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城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等专项规划。完善城镇基础设施技术标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完善城镇社区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体系,推进城镇安全基础工程建设。
(二十一)加强城镇安全风险管控,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建立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平台,完善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深化城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积极运用信息化、物联网等技术,加强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等高风险场所安全监测监控,全面排查治理“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老旧建筑、人员密集场所事故隐患。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落实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制度。加强城镇应急救援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
五、加强农业农村安全监管
(二十二)研究制定加强农业农村安全生产工作的办法措施,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体系,推动安全监管力量向农村延伸,落实乡镇、行政村两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农业农村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二十三)加强农业农村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安全监管,强化农村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综合整治。开展“平安渔业”、“平安农机”活动,加快建立渔业、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加强农村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山坪塘、沼气、煤改电(气)工程等安全监管,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二十四)加大农村安全生产基础设施投入,逐步提高农村道路建设安全标准等级,因地制宜开展农村危房加固改造,完善农村基本消防设施配备。加强农业生产安全技术指导和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实施农民安全素质提升工程。
六、实施安全生产专项治理
(二十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部署,推动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山、小化工、小水泥等关闭退出,强化源头治理。严格执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推动矿山整顿升级。
(二十六)扎实推进十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推进煤矿瓦斯、水害等重大灾害治理,非煤矿山、地下矿山火灾、采空区专项治理。加强道路交通“两客一危”、建筑施工(隧道、桥梁施工)、电气火灾、水库大坝等安全治理。继续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渡改桥、索改桥等工程建设。继续深化危险化学品、涉爆粉尘和水上交通、渔业船舶、农业机械、民爆物品、电力、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二十七)加快研究制定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管控办法和重大隐患判定标准,推动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机制。加强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业态安全风险评估和管控,制定安全风险分级分类标准。严格落实高危行业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准入标准。督促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工作。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严格高危项目安全准入,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健全安全生产预测预警机制。
(二十八)督促企业落实隐患自查自改自报主体责任,推进“双报告”工作制度,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分行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分级和排查治理标准,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线上线下配套监管制度。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执法和跟踪复查,严格落实重大隐患跟踪督办和挂牌公示制度。对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整治实行以奖代补。推进安全生产统计联网直报,进一步强化安全诚信信息采集报送工作。
七、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教育
(二十九)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全生产法宣传周”、“安康杯”知识竞赛、“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媒体和宣传平台的作用,着力构建安全生产大宣传格局,为安全生产和安全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十)推动把安全知识普及纳入国民教育,将安全教育纳入职业教育教学内容,建立完善中小学安全教育和高危行业职业安全教育体系。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宣传教育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七进”活动。
(三十一)严格落实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业务培训,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持证上岗等制度。
(三十二)完善全县安全培训考试系统。推进重点行业领域远程宣教平台建设。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分类组织对基层安全监管人员、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培训。
八、加强安全基础能力建设
(三十三)加强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建立企业增加安全投入的激励约束机制。按照相关规定管好用好中央和地方财政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推进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监管监察保障能力等重大工程建设。
(三十四)加强安全生产专家库和人才库建设,构建安全生产智库体系。鼓励“政产学研用”合作,增强企业安全产业创新能力,促进安全产品和服务推广应用。积极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手段,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科学化水平。
(三十五)推广应用先进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采取竞争立项、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支持高危行业企业加大机械化、自动化建设改造力度。推进煤矿机械化改造“三年攻坚行动”。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激励约束机制。
(三十六)将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培育多元化服务主体。建立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公示制度和由第三方独立实施的信用评定制度。
(三十七)健全完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加强监管执法装备使用管理,切实为基层监管执法提供保障。
(三十八)加强职业健康工作,将职业病防治纳入民生工程及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体系。落实职业健康执法年行动方案,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督促企业落实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告知、培训、日常监测、定期报告、防护保障和职业健康体检等制度措施。健全职业健康监管支撑保障体系,加强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和职业健康体检机构建设。将职业病失能人员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对符合条件的职业病患者落实医疗与生活救助措施。
(三十九)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机制,建立联动互通的应急救援指挥平台。以高危行业为重点,建立区域性应急救援资源共享及联合处置机制,开展经常性应急联动演练、竞赛活动等,提高区域应急响应能力。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和社会化服务、生命通道保障、应急装备物资储备调用制度。
(四十)推进安全文化建设,推进安全社区等宣传教育载体建设,将消防安全社区与安全社区建设同步达标,完成安全社区建设任务。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一)2018年收入预算4470591元。其中:财政拨款4470591元,财政专户拨款0元,事业收入0元,下级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1、渠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财政拨款收入4470591元,财政专户拨款0元,事业收入0元,下级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二)2018年收入预算比2017年预算收入元增加672191元,主要有是因人员增加,公务员车补等。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2018年基本支出预算3870591.00元:
渠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本级)基本支出3870591.00元。
2018年基本支出预算比2017年基本支出预算增加672191元,比2017年增加的原因是人员增加,公务员车补等。
(二)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600000.00元,主要项目是百安活动、汛期安全监管、安全生产活动月、黄金周、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监管等,具体预算是:黄金周、汛期安全监管20万元;百安活动、安全生产活动月30万元;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监管10万元。
渠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本级)项目支出600000.00元;
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比2017年项目支出预算增加0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涉及政府采购项目0个,预算资金0元。
五、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18年涉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0个,预算资金0元。
六、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本部门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于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运行经费,合计3870591.00元。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网络运行维护费、办公用房租赁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渠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共有车辆3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1.项目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3个,涉及财政资金60.00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8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资金447.05万元。
九、“三公”经费财政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预算数为0.5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预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预算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0.5万元。
(三)“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与2017年相比,增加了公务接待费0.15万元,增加43%。公务接待费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上级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频次密集,公务接待批次和接待人(次)将增加。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2018年渠县安监局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表2、2018年渠县安监局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表3、2018年渠县安监局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表4、2018年渠县安监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5、2018年渠县安监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2018年渠县安监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7、2018年渠县安监局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8、2018年渠县安监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8-1、"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表
表9、2018年渠县安监局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10、2018年渠县安监局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11、2018年渠县安监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