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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写 信 人: *** 写信时间: 2023-07-11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信件编号: 6971 信件类别: 咨询
    信件主题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农保)-补缴问题
    信件内容 县长好:
    来信想咨询以下几点信息:
    一、渠县新农保是哪一年开始实施的?
    二、我妈妈1967年出生,2015年开始缴的新农保,到2027年满60周岁的时候一共连续缴费13年。
    1、满60周岁只缴费了13年,可以在满60周岁的时候领取退休金吗?
    2、如果不能,可否在年满60岁时一次补缴2年至新农合共计缴费15年?或者可否在今年先提前补缴2年?
    盼回复,谢谢!
    部门回复 网民朋友:
          您好!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川人社办【2022】75号第三章保费收缴衔接 第十六条 养老保险费实行自然年度缴纳,参保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确定缴费金额,并按下列规定办理:
          1、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渠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于2012年实施),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规定逐年缴费,并享受相应的缴费补贴;年满60周岁时,可补缴至满15年,但不享受相应的缴费补贴。
          2、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规定按年缴费,并享受相应的缴费补贴,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3、对于没有安规定逐年缴费的,可以补缴中断年度的缴费部分,但不享受相应的缴费补贴。
          经核实其母亲2015年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至年满60周岁时缴费仅13年,故回复如下:
        1、 其母亲至2027年年满60周岁时,因其缴费不足15年不能领取退休金,待其缴费满15年时方可领取。
        2、因其缴费情况符合上述第2条“应按规定按年缴费并享受相应的缴费补贴,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故按相关政策,其不能在年满60周岁时一次性补缴2年或今年提前补缴。
          工作人员已就相关情况与您沟通解释。如有不明之处或者其他问题,请向渠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咨询,电话:0818-7325338。
          渠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