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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选登
写 信 人:
***
写信时间:
2024-01-10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信件编号:
7052
信件类别:
咨询
信件主题
新农保参保及领取标准问题
信件内容
1.本人即将在2025年年满60岁,是否能一次性补缴新农保保险费?
2.新农保的缴费档次及每月领取标准(有明细表更好)?
3.假如参保人身故,是否能领取剩余保险金?
部门回复
网民朋友:
您好!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川人社办【2022】75号第三章保费收缴衔接 第十六条 养老保险费实行自然年度缴纳,参保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确定缴费金额,并按下列规定办理:
1、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规定逐年缴费,并享受相应的缴费补贴;年满60周岁时,可补缴至满15年,但不享受相应的缴费补贴。
2、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规定按年缴费,并享受相应的缴费补贴,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3、对于没有安规定逐年缴费的,可以补缴中断年度的缴费部分,但不享受相应的缴费补贴。
4、待遇标准=个人账户总额÷139 +基础养老金(详见http://www.quxian.gov.cn/news-show-28298.html)。
5、符合待遇领取条件时,可按退休当年的缴费档次自愿提高已缴费年度的缴费标准, 但不享受缴费补贴。
6、已领取待遇的参保人员不能办理补缴。
7、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余额可一次性申领,并且可按规定申请丧葬补助金。
办理方式:参保人需在户籍所在地乡镇的便民服务中心办理,需提供参保人的身份证办理。
我局工作人员已就相关情况与您沟通解释。如您还有不明之处或者其他问题,请向渠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咨询,电话:0818-7325338。
审签人:严川(渠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局长)
经办人员:罗琳(渠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业务股)
渠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