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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选登
写 信 人:
***
写信时间:
2025-08-27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信件编号:
7224
信件类别:
咨询
信件主题
独生子女证
信件内容
我家小孩于2011年出生,因当初规定需回户口所在地办理,因事误了办理时间,听闻有些省份只要在二胎政策出生前的孩子都可以补办,不知我们当地现在能否办理,如能办,请告之需要什么资料,办理时间及地点!感谢
信箱回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所咨询关于“独生子女证”事宜,我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卫发〔2016〕1号)的规定,2015年12月31日前已生育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且子女未满18周岁的夫妻,可在2016年6月30日前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政策。2016年7月1日之后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我局家庭发展股工作人员已通过电话联系方式与您进行了沟通解释相关政策。如有疑问或其他问题请详细咨询渠县卫健局,联系电话:0818-7322095。
渠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