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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不动产分割过户的问题
写信时间 2022-04-26
信件内容
因本人的父母与我堂姐共同出资向渠县人民政府购买了一套渠县三汇镇河街两间的公房住宅,房屋登记产权人在我堂姐一人名下,但是堂姐及父母和我及我父母签写了一份共有房屋产权分割协议书,我家使用共有房屋的左边一间,我堂姐使用共有房屋右边一间,双方居住至今有20年,土地证标明用途为住宅用地,土地等级为Ⅲ级,现在双方对上述房屋进行分割产权登记过户,请问怎么个流程。需要缴哪些税以什么标准缴纳?
答复内容
网民朋友:
      您好!
      来信已收悉,现根据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法规回复如下: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关于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买卖合同;4、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还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5、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税费缴纳凭证;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感谢您的来电,如有未尽事宜请致电渠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0818-7878317


渠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5月9日
渠县自然资源局
2022-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