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民政局 养老机构设立备案办事指南
达州市民政局
养老机构设立备案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养老机构设立备案。
二、审查类型
审查备案。
三、办件类型
承诺件。
四、实施主体
市民政局,县(市、区)民政局,县(市、区)行政审批局。
五、行使层次
市级、县级
六、服务对象
自然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2个工作日。
(1)受理:1个工作日。
(2)审查:10个工作日。
(3)决定:0个工作日。
(4)制证:0个工作日。
(5)颁发和送达:1个工作日。
八、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九、网办类型
原件预审、原件核验。
十、备案依据
(一)《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6号)第九条: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相应的登记。养老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
(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6号)第十条: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服务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同级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
(三)《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6号)第十一条: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向民政部门提交备案申请书、养老机构登记证书、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要求的承诺书等材料,并对真实性负责。备案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养老机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信息等;(二)服务场所权属;(三)养老床位数量;(四)服务设施面积;(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民政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网上备案。
(四)《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6号)第十二条:民政部门收到养老机构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备案回执;材料不齐全的,应当指导养老机构补正。
(五)《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6号)第十三条:已经备案的养老机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等登记事项,或者变更服务场所权属、养老床位数量、服务设施面积等事项的,应当及时向原备案民政部门办理变更备案。 养老机构在原备案机关辖区内变更服务场所的,应当及时向原备案民政部门办理变更备案。营利性养老机构跨原备案机关辖区变更服务场所的,应当及时向变更后的服务场所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备案。
(六)《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6号)第十四条:民政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备案事项及流程、材料清单等信息。民政部门应当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进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机关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十一、申请条件
(一)新登记设立的养老机构;
(二)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设立的养老机构;
(三)原许可到期,需备案的养老机构;
(四)需要法人、场所权属、养老床位数量、服务设施面积等事项变更的养老机构。
十二、禁止性要求
无
十三、数量限制
无。
十三、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 名称 | 材料 属性 | 材料 类型 | 材料 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及规格 | 电子材料格式 | 材料必要性 | 来源渠道 |
1 | 《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或《养老机构变更备案书》 | 表单。报送标准:按示范文本填写。并盖公章 | 原件 | 纸质、电子 | 原件一式2份,A4 | JPG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2 | 养老机构备案承诺书
| 表单。报送标准:按示范文本填写,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 | 原件 | 纸质、电子 | 原件一式2份,A4 | 1.PDF 2.JPG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3 | 养老机构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 | 证照。报送标准:副本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字处盖章。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复印件一式1份,A4 | 2.JPG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4 | 住所使用权证明 | 证照及相关材料。报送标准:如是自有房屋,需提供服务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如是租赁,需提供租赁房屋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和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字处盖章。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复印件一式1份,A4 | 1.PDF 2.JPG | 非必要 | 证照须是政府部门核发,租赁合同须申请人自备 |
5 | 住建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意见或备案资料 | 其他。报送标准:属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需出具住建部门改变使用性质的批文或备案资料;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字处盖章。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复印件一式1份,A4 | 1.PDF 2.JPG | 非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6 | 环评报告或备案资料 | 批文。报送标准:环保部门明确环保达标的批文。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字处盖章。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复印件一式1份,A4 | 1.PDF 2.JPG | 非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7 | 机构建筑竣工验收合格结论 | 其他。报送标准:属新建的,需提供建筑竣工验收合格结论。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字处盖章。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原件一式1份,A4 | 1.PDF 2.JPG | 非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8 | 消防设计审验、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消防备手续 | 其他。报送标准:属消防备案的,需同时提交消防设计审验批文和消防备案手续。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字处盖章。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原件一式1份,A4 | 1.PDF 2.JPG | 非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9 | 开设食堂等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 | 证照。报送标准:副本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字处盖章。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原件一式1份,A4 | 1.PDF 2.JPG | 非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十五、审批程序
受理--审核—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十六、备案结果
同意备案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或《养老机构变更备案回执》,不予备案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八、中介信息
无。
十九、结果送达方式
申请人现场取件,1个工作日内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