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渠县特色农产品保险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政策文件:渠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渠县特色农产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为积极探索建立特色农产品保险制度,完善农业保险政策体系,更好发挥风险保障作用,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0年度中央财政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川财金〔2020〕64号)《达州市推进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达市财金〔2021〕24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22〕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特色农业发展情况,特制定了《渠县特色农产品保险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核心内容包括:基本原则、参保对象、保费补贴政策及测算、保险机构的确定、保障措施及工作要求等5个方面。
(一)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动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特色农产品保险工作。
(二)参保对象。
1.水果、蔬菜、花椒、大豆、高粱保险
参保条件:我县从事水果(柑橘、柠檬、桃子、李子、葡萄、草莓、猕猴桃、火龙果、果桑)、花椒种植100亩以上,蔬菜(黄花、魔芋)种植10亩以上,高粱种植50亩以上的种植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集体经济等主体达到相关种植技术标准的可参加保险。
2.生猪价格保险
参保条件:年出栏生猪达1500头(含)以上,或者能繁母猪存栏头数高于50头(含)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户)。
(三)保费补贴政策及测算。水果、蔬菜、花椒、大豆保费分摊比例:财政补贴80%,业主自缴20%;高粱保费分摊比例:财政补贴65%,业主自缴35%;生猪价格保险保费分摊比例:财政补贴65%,业主自缴35%。测算保费合计为2205万元,其中:财政补贴1673.25万元,农户自交531.75万元。
(四)保险机构的确定。确定特色农产品保险经办机构为2023年通过全市遴选确定的5家保险机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渠县支公司、中国人寿财险渠县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渠县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渠县支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渠县支公司5家机构为特色农产品保险经办机构。
(五)保障措施及工作要求。一是明确部门职责。各乡镇(街道办)和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积极稳妥推动我县特色农产品保险相关工作开展。二是加强管理体系建设。建立乡镇(街道办)特色农产品保险代办站、设立村级代办员和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定损理赔专家小组。三是增强社会责任感。兼顾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断提高农产品保险服务水平与质量。四是工作要求。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和各保险机构切实按照职责分工履行责任,加大保费补贴资金审核监督力度。
渠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