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渠县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杨晓莉等个人和县科协等单位渠县第十二届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的决定》的政策解读
政策文件链接:《渠县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杨晓莉等个人和县科协等单位渠县第十二届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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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教育、科技、人才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在“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部分强调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我们要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与学习贯彻全国“科技三会”精神结合起来,深刻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建成世界科技强国。
二、主要政策依据
1.《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
2.《渠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渠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渠府发〔2021〕25号)
三、目的和意义
希望获奖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积极投身科技创新实践,力争取得更加优异的成绩。全县广大青少年要以获奖者为榜样,刻苦钻研,勇于开拓,不断创新,为推动科技进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贡献。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科技创新活动,鼓励更多青少年努力学习科技知识、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科学普及,培育创新创造文化,营造良好创新生态,让更多创新成果不断涌现,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渠县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四、主要内容
1.科技作品项目获奖名单(共36个,详见文件)
2.“十佳”优秀科技教师名单(共10名,详见文件)
3.优秀组织奖单位名单(共17个,详见文件)
解读单位:渠县科学技术协会
联系电话:0818-7322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