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渠县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防火命令》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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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对森林防灭火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2025年12月23日,渠县人民政府印发了《渠县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防火命令》(以下简称《命令》),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渠县实际,制发本《命令》。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森林防火期
2026年全县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划定森林防火区
全县所有林地及林地边缘向外50米范围内的区域为森林防火区。发布森林火险橙色和红色预警时,县政府将适时发布禁火令,必要时对高火险区实施封禁管理。
(三)严格野外火源管控
森林防火期内,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违规野外用火,确需用火的,须经批准并落实防护措施。设立防火检查站,严防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
(四)加强隐患排查和宣传教育
进一步明确风险隐患排查、动火作业监管、“林电矛盾”治理、紧急停运避险等可操作可落实措施的管理要求。广泛开展防灭火宣传警示教育,提高公众的防火意识和自救能力。
(五)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
进一步明确监测预警、应急响应、靠前驻防、值班值守、信息报送等工作要求。一旦发生火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科学有序扑救。
(六)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
明确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责任体系,强调要压实属地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个人)主体责任,落实各级责任包保机制、网格化管理、联防联控机制等。
(七)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对各森林防灭火责任单位不作为等行为严肃处理,保障各项防火措施落到实处。严格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三、重要提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火灾,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2119,及时报告火情有助于快速组织扑救,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
本《命令》是渠县人民政府为应对2026年度森林防火严峻形势,依法作出的重要部署。通过明确时间、区域、措施和责任,构建起“防、救、治”一体化的防火体系,旨在全面提升我县森林火灾综合防控能力和扑救水平,保障森林资源安全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解读机构: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解读人:赵谭
联系电话:0818—721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