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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渠县突发事件初期现场指挥官实施办法(试行)》起草说明

来源:渠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2-09-29     点击数: 人次

政策文件:《渠县突发事件初期现场指挥官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系列重要论述,充分利用好突发事件发生后有限的救援窗口期,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第一时间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厘清行政指挥和技术指挥的职责边界,确保现场指挥统一、有序、高效,最大限度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全和谐稳定大局

起草的背景和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州市突发事件初期处置现场指挥官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灾情就是命令,时间就是生命”为遵循,结合实际,特制定《渠县突发事件初期现场指挥官实施办法(试行)》。

起草依据和起草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州市突发事件初期处置现场指挥官实施办法(试行)渠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规定要求,深入调研我急体系管理和突发事件现场初期处置现状,找准存在的问题,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起草了渠县突发事件初期现场指挥官实施办法(试行)通过书面征求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均无意见,最终形成此稿件

主要内容

《办法》共有二十四条。

《实办法定依要求制定现场指挥官遵循“主动担任、主动接替、主动作为”原则

初期处置现场指挥官的适用情形:按照关法法规,我县,确定了山洪灾害危险区、重点江河、重点防洪城镇、水库、水电站、地震灾害、森林火情;城乡火灾、道路安全、天然气泄漏、在建重点工程等情形,适用现场指挥官先期指挥、处置

初期处置现场指挥官的职责现场指挥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明确了村(社区)小组长、网格员、地质监测员、护林员、驾驶员、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学校相关人员等主要职责

评估、奖励、保障与责任追究指挥官积极履职、科学处置得当给予表扬或奖励、费用报销;各乡镇(街道)、部门、指挥机构定期组织培训演练;指挥官拒不担任、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造成后果责任追究等要求

第五  附则明确了度的施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