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渠县突发事件初期现场指挥官实施办法(试行)》起草说明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系列重要论述,充分利用好突发事件发生后有限的救援窗口期,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第一时间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厘清行政指挥和技术指挥的职责边界,确保现场指挥统一、有序、高效,最大限度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全县和谐稳定大局。
一、起草的背景和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达州市突发事件初期处置现场指挥官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以“灾情就是命令,时间就是生命”为遵循,结合实际,特制定《渠县突发事件初期现场指挥官实施办法(试行)》。
二、起草依据和起草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达州市突发事件初期处置现场指挥官实施办法(试行)》《渠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规定要求,深入调研我县应急体系管理和突发事件现场初期处置现状,找准存在的问题,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起草了《渠县突发事件初期现场指挥官实施办法(试行)》,通过书面征求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均无意见,最终形成此稿件。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有五章二十四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实施办法》的制定依据、总体要求,制定现场指挥官遵循“主动担任、主动接替、主动作为”的原则。
第二章初期处置现场指挥官的适用情形: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确定了“山洪灾害危险区、重点江河、重点防洪城镇、水库、水电站、地震灾害、森林火情;城乡火灾、道路安全、天然气泄漏、在建重点工程”等情形,适用现场指挥官先期指挥、处置。
第三章初期处置现场指挥官的职责:现场指挥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明确了村(社区)小组长、网格员、地质监测员、护林员、驾驶员、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学校相关人员等主要职责。
第四章评估、奖励、保障与责任追究:制定了指挥官积极履职、科学处置得当给予表扬或奖励、费用报销;各乡镇(街道)、部门、指挥机构定期组织培训演练;指挥官拒不担任、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造成后果责任追究等要求。
第五章 附则:明确了制度的施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