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链接:关于《渠县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财政政策措施》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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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府办〔2023〕158号
县级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重要指示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推进全县新型城镇化工作,从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全面融入城市、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优化县级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结构等方面提出以下若干财政支持措施。
一、持续加大财政投入。积极争取中央、省、市财政支持,统筹安排城乡规划,加大城镇化建设财政预算资金投入。以提升县城品质为目标,大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进市政公用设施提档升级、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环境卫生提级扩能,增强县城综合承载能力。
二、工业化带动城镇化。以工业大突破助推新型城镇化,采取依法补助、贷款贴息、投贷联动、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大力发展第二产业,增大就业比重,重点通过加快重点产业的发展来带动城镇化,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防止产业“空壳”化。
三、加大试点支持力度。每年统筹安排3000万元保障全县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产城融合发展示范区等新型城镇化示范试点建设的项目前期经费、建设经费等,发挥财政资金对示范试点的引导激励作用,加快推进全县新型城镇化发展。
四、强化金融支持举措。积极探索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争取国家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中长期贷款投放。大力推进信用贷、流量贷、消费贷,加大对市民的信贷投放力度,创新各类微贷产品,满足市民消费、职业技能培训、子女教育等领域的金融需求。
五、严格财经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规范债务管理,依法合规通过政府债券举借债务。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全过程绩效管理要求,加强新型城镇化相关专项资金和政府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严格新型城镇化相关专项资金和政府投资基金使用管理,保障资金及时拨付、合规使用、高效运行。
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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