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教育局关于开展县级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认定工作的公告
来源:渠县教育局
发布日期: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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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中发〔20207)、《教育部关于印发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通知》教材〔20204精神,按照《四川省教育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川教〔202132)、《达州市教育局等10部门关于印发〈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达市教〔202210号)、《渠县教育局10部门关于印发全面加强新时代中小学劳动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渠2022246文件要求,积极将社会资源转化为教育资源有序推进我县中小学劳动教育基地建设努力提升全劳动教育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的评选工作。

  一、申报范围

  渠县范围内的各级各类中小学、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社区中职校及教育基地、由政府或社会力量创办的美丽乡村、特色小镇等;承接中小学生劳动教育实践活动能力,且运营良好的各类青少年校外劳动教育活动场所农业劳动基地工业劳动基地职业校实训基地等。

  二、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申报单位资质证件齐全,运营规模符合评选要求;设施设备配套齐全,布局合理;交通便利安全,育人氛围浓厚。

  (二)课程设置基地的课程资源能够充分体现渠县本土文化元素,主要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民族文化、地域特色文化、特色农业与新时代劳动教育等方面。广泛吸纳专业人士和中小学教师组建课程编写组,具备至少8个主题课程;课程主题具有教育性、技能性和操作性,符合小学、初中、高中不同学段学生特点,包含课程名称、课程目标、课程简介、实施流程、研究问题、分享展示、总结评价等内容。劳动教育课程目标明确、特色鲜明、富有教育功能,有行前课程、行中实践、行后评估,并提交县教育发展中心审核备案。

  (三)组织能力申报单位应制定出台劳动教育的发展规划;师资力量相对稳定,业务能力较强;组织管理机构健全,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具有鲜明的公益属性,对家庭困难学生给予减免;具有200人以上的接待能力,住宿、餐饮条件达标

  (四)保障措施。申报单位应制定出台各项管理制度;成立安全保障机构,配备足够的安保人员消防设施达标

  三、申报程序

  (一)自愿申报对照《渠县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评选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进行自评,自评符合要求的单位,如实准确填写《渠县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申报表》(附件2)、《渠县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课程统计》(附件3),并按照《标准》梳理装订成册,报县教育局基教股。对照《标准》要求,县教育局组织专家团队对相关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现场评估。

  ()评审认定。教育局组织专家对报送的推荐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对复核通过的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核。考核综合得分不低于90分的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发文认定

  ()动态管理。渠县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实行动态评估管理机制,由县教育局牵头,每两年组织一次专项评估。对受到过行政处罚的劳动实践基地,撤销渠县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称号;对管理体系有明显疏漏、活动组织不到位、媒体披露有不良行为、出现安全隐患等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要求停整改,整改仍不达标的,撤销渠县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称号。

  四、有关要求

  县级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申报时间为每年4月和10月,逾期不再受理材料

  纸质版和电子版需同时报送,地址渠县教育局基教股,电话:0818-7223636邮箱:qxjyjjjg@163.com


  附件:1.渠县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评选标准试行

  2.渠县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申报

  3.渠县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课程统计

  4.渠县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申报汇总


       附件(1-4)下载:渠县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评选标准及申报相关表册.docx

                                                                                                    渠县教育局

                                                                                            2024年4月15日

  作者:杨代国;审核:叶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