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中发〔2020〕7号)、《教育部关于印发〈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通知》(教材〔2020〕4号)精神,按照《四川省教育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川教〔2021〕32号)、《达州市教育局等10部门关于印发〈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达市教〔2022〕10号)、《渠县教育局等10部门关于印发〈全面加强新时代中小学劳动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渠教发〔2022〕246号)文件要求,积极将社会资源转化为教育资源,有序推进我县中小学劳动教育基地建设,努力提升全县劳动教育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的评选工作。
一、申报范围
渠县范围内的各级各类中小学、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社区、中职学校及教育基地、由政府或社会力量创办的美丽乡村、特色小镇等;具有承接中小学生劳动教育实践活动能力,且运营良好的各类青少年校外劳动教育活动场所;农业劳动基地、工业劳动基地、职业学校实训基地等。
二、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申报单位资质证件齐全,运营规模符合评选要求;设施设备配套齐全,布局合理;交通便利安全,育人氛围较浓厚。
(二)课程设置。基地的课程资源能够充分体现渠县本土文化元素,主要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民族文化、地域特色文化、特色农业与新时代劳动教育等方面。广泛吸纳专业人士和中小学教师组建课程编写组,具备至少8个主题课程;课程主题具有教育性、技能性和操作性,符合小学、初中、高中不同学段学生特点,包含课程名称、课程目标、课程简介、实施流程、研究问题、分享展示、总结评价等内容。劳动教育课程要目标明确、特色较鲜明、富有教育功能,有行前课程、行中实践、行后评估,并提交县教育发展中心审核备案。
(三)组织能力。申报单位应制定出台劳动教育的发展规划;师资力量相对稳定,业务能力较强;组织管理机构健全,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具有鲜明的公益属性,对家庭困难学生给予减免;具有200人以上的接待能力,住宿、餐饮条件达标。
(四)保障措施。申报单位应制定出台各项管理制度;成立安全保障机构,配备足够的安保人员,消防设施达标。
三、申报程序
(一)自愿申报。对照《渠县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评选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进行自评,自评符合要求的单位,如实准确填写《渠县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申报表》(附件2)、《渠县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课程统计表》(附件3),并按照《标准》梳理装订成册,报县教育局基教股。对照《标准》要求,县教育局组织专家团队对相关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现场评估。
(二)评审认定。县教育局组织专家对报送的推荐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对复核通过的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核。考核综合得分不低于90分的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发文认定。
(三)动态管理。对“渠县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实行动态评估管理机制,由县教育局牵头,每两年组织一次专项评估。对受到过行政处罚的劳动实践基地,撤销“渠县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称号;对管理体系有明显疏漏、活动组织不到位、媒体披露有不良行为、出现安全隐患等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要求停业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撤销“渠县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称号。
四、有关要求
县级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申报时间为每年4月和10月,逾期不再受理材料。
纸质版和电子版需同时报送,地址:渠县教育局基教股,电话:0818-7223636邮箱:qxjyjjjg@163.com。
附件:1.渠县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评选标准(试行)
2.渠县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申报表
3.渠县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课程统计表
4.渠县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申报汇总
附件(1-4)下载:渠县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评选标准及申报相关表册.docx
渠县教育局
2024年4月15日
作者:杨代国;审核:叶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