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全县人居环境,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渠县实际,县公安局代县政府起草了《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按照《达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5年1月10日前通过来电、邮件、信函等方式反馈至渠县公安局。
电话:0818-7216232
邮箱:jacksuyongsong@163.com
地址:渠县渠江镇后溪街3号渠县公安局21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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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渠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docx
渠县公安局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