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链接:关于《渠县人民政府关于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图片解读链接:一图读懂《渠县人民政府关于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全县人居环境,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渠县实际,特禁止和限制在渠县部分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时段
(一)全年全时段禁放区域和场所
1.经济开发区、渠江街道、天星街道、渠南街道全域;
2.临巴镇锡溪社区、向光村全域;合力镇新园社区、文昌社区、九林社区、合力社区全域;李渡镇新渡社区全域;中滩镇五四社区、新联村全域;渠北镇双桥村四组、五组全域,铁垭村三组、四组、五组、六组全域,牌坊社区、寿桥村、山坪村全域。
3.下列重点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
(1)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建筑保护范围;
(2)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4)输变电及通讯设施安全保护区;
(5)医疗机构、学校、养老机构、宗教活动场所;
(6)景区、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二)重点时段禁放区域
1.重点时段
(1)春节期间:农历除夕6:00至正月初一22:00,正月十五6:00至正月十六8:00。
(2)清明节期间:清明节假期全时段。
2.禁放区域
临巴镇临巴社区、石子社区、四面村、中道村、民胜村、双龙村全域;合力镇三合社区、高拱村全域;中滩镇宁梁社区、丁家坝社区、林湾村、胜利村、花园村全域;青龙镇全域;望江乡望河社区(原望江老场镇)、新房村、搭莲村、武坪村、尖山村全域;渠北镇烟灯村全域;李馥镇凤凰村、高硐村全域。
三、禁放区内的各乡镇(街道)、村组(社区)负责牵头做好本辖区内的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公安、应急管理、综合执法、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等部门要落实管理责任,并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禁燃禁放工作。
四、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时段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凡违反本通告在禁止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或举报,对制止或举报者打击报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举报电话:公安110、应急管理局7210828。
六、本通告自2025年1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特此通告
渠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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