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和“三农”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保障种粮农民基本收益,充分调动稻谷种植者的积极性,引导种植结构调整、促进绿色优质稻谷种植,全力打造70万吨巴渠粮仓,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稻谷补贴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5〕295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稻谷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建〔2023〕27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渠县2025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稻谷目标价格补贴政策,提高我县稻谷种植生产能力,进一步调动稻谷种植者的积极性,确保我县稻谷种植的面积和产量基本稳定,保障稻谷种植者收益提高。引导种植结构调整、促进绿色优质稻谷种植,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高品质口粮需要,确保我县粮食生产安全。
二、基本原则
稻谷补贴只能用于补贴在我县县域内的水稻种植者,申报本着“谁种植,谁申报”原则,不得重复申报,不得与其他涉农补贴混淆。发放到普通农户、家庭农场的稻谷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发放给合作社或农业企业的专项资金通过合作社或农业企业开设的基本存款账户拨付,确保资金来源、去向清晰可查。
三、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稻谷目标价格补贴对象为渠县县域内稻谷实际种植者。包括普通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和农业企业。对代耕代种或流转土地的实际稻谷种植者,原则上应以签有书面流转协议或合同为依据,并将补贴资金发放给实际种植者。集体经济组织不得纳入补贴对象。
(二)补贴面积与标准。补贴种植面积以确权面积为基础,按实际种植水稻的面积申报;补贴标准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的补贴总额,县财政局按照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经审核的当年稻谷实际种植面积,测算确定我县补贴标准,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2025年下达我县稻谷目标价格补贴资金2468.48万元,加上2024年稻谷补贴结余资金13.664454万元,共计2482.144454万元。兑付面积与标准最终以全县各乡镇(街道办)实际申报核实数据为准,若有结余资金转下年度补贴资金中统筹安排使用。
(三)兑付方式。2025年11月底前,通过惠农补贴发放系统将稻谷补贴资金发放到每个补贴对象,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安全、足额、准确兑付,切实发挥补贴政策效应。
四、补贴程序
(一)村级申报。由各村民委员会(社区)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按政策逐户收集稻谷种植补贴面积及农户信息,并如实填写补贴面积申报表(该表在四川省惠民惠农公共服务网http://czt.sc.gov.cn/hmhn自行下载)。在申报过程中,各村民小组要对稻谷种植者的补贴申报资料进行认真审查、核实和汇总,重点审查核实种植稻谷面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做到不重不漏,确认无误后,及时报送村民委员会(社区)。村民委员会(社区)工作人员从互联网进入四川省惠民惠农公共服务网(http://czt.sc.gov.cn/hmhn)录入申报。补贴申报主体对相关申报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村级初审。各村民委员会(社区)要对村民小组报送的申报资料进行核实、汇总,发现问题要及时核查和纠正。申报录入的明细表和汇总表要进行线上、线下同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送乡镇(街道办)人民政府。
(三)乡镇(街道办)审核。各乡镇(街道办)稻谷补贴经办人员进入“四川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资格审批基础支撑平台”(http://59.225.201.163.8001/hmhnygsp/)对各村(社区)申报数据进行核实、汇总、公示。核实的重点是补贴对象、补贴面积是否真实准确。并将乡镇(街道办)负责人、经办人签字盖章的面积汇总表进行线上、线下同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报送补贴面积核实汇总表(纸质签字盖章,乡村两级公示图片),同时留档备查。乡镇(街道办)对本辖区内申报的稻谷补贴面积、农户姓名、补贴资金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负责。
(四)县级确认。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街道办)上报的补贴面积进行汇总和确认,重点对补贴面积申报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数据的逻辑性进行核实,并将核实汇总表进行县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结束后将确认的全县稻谷补贴面积报送县财政局。
(五)资金拨付。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各乡镇(街道办)网上申报汇总确认的全县稻谷补贴面积,测算出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将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通知到乡镇(街道办)。各乡镇(街道办)根据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确定的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总量,及时核算到户,并进行乡镇(街道办)、村(社区)两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乡镇(街道办)及时将本辖区内《稻谷补贴资金发放汇总表》签字盖章报县农业农村部门。
各乡镇(街道办)及时将《稻谷补贴资金发放花名册》相关数据录入“一卡通”系统平台,报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审核。达州银行渠县支行接收到县财政局的资金数据后及时将稻谷补贴资金发放到各稻谷补贴种植户,因农户姓名、身份证等信息错误而未打卡成功的数据,银行要及时反馈给县财政局和农业农村局,按补贴要求及时完成全县纠错补打兑付工作。
五、补贴资金管理
在稻谷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分配、使用等环节工作中,不得弄虚作假、虚报补贴面积、套取骗取补贴资金;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截留挪用补贴资金;不得违规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或项目)分配资金,不得擅自超出规定范围和标准分配或使用资金。对涉及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职责权限,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纪依规依法追责问责。
(一)严格执行补贴发放规定。不准以补贴资金抵扣任何款项,不准由其他部门、村集体或个人代领或转付补贴资金,不准无故拖延补贴资金发放时间,不准以任何理由借机增加农民负担,不准擅自收缴农民补贴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等。各乡镇(街道办)要认真落实政策,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资金支出管理,落实监管措施,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户手中。
(二)各乡镇(街道办)积极采取多种措施与农户取得联系,确保将资金发放到农户手中。因身份信息、银行账户不准确或缺失等原因造成无法兑付的,各乡镇(街道办)当年必须完成纠错任务,如通过多途径多渠道仍无法获得信息的,在下年度其补贴资金进入我县开设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进行统筹管理。
(三)代理金融机构兑付补贴资金必须要在社会保障卡“一卡通”上标明资金名称摘要,统一规范为“稻谷补贴”。
六、补贴规范发放
按照省纪委关于推进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阳光审批”的工作要求,我省水稻补贴阳光审批系统已于2020年底上线运行,2025年发放到农户的稻谷补贴资金必须全部通过“一卡通”系统进行发放管理,各乡镇(街道办)、有关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稻谷补贴阳光审批系统,加强农户补贴信息及资格审批管理,提升补贴发放的规范性、精准性和时效性,实现稻谷补贴“阳光审批、阳光发放、阳光监管”。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稻谷补贴发放工作涉及多层次、多环节,政策性强、任务重,各乡镇(街道办)要高度重视,健全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切实履行稻谷补贴发放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补贴发放工作。
(二)强化政策宣传。各乡镇(街道办)、村委(社区)要通过院坝会、网络、会议等方式,广泛宣传稻谷补贴政策;乡镇(街道办)和村委(社区)依据补贴政策认真审核把关,做到补贴范围和补贴依据宣传到户,补贴金额核定到户,补贴资金兑现到户,实现补贴政策家喻户晓,有效调动种植稻谷的积极性,确保全县粮食安全。
(三)强化监督检查。一是设立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县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号码为:0818-7322877,县财政局举报电话为:0818-7327372。二是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要加强对补贴申报、汇总、发放等关键节点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处理补贴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
(四)规范操作程序。各乡镇(街道办)、村委(社区)要严格按照补贴发放规定做好补贴事项核定、登记造册、公开公示和审核汇总等工作,补贴资金发放必须全部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农户,涉及专合社或农业企业的补贴资金需通过其基本账户打出,以便监管资金去向。
(五)加强档案管理。各乡镇(街道办)、村(居)委会要建立健全补贴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对纳入补贴的农户逐户登记,归档管理。稻谷补贴的有关资料(文字、图表、会议及公示照片、签字表格等)是补贴工作的真实记录和重要凭证,是备查备检的重要依据,各乡镇(街道办)、村(居)委会要认真收集整理、存档备查。
(六)加强绩效评价。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对照实施方案开展绩效自评和总结,并将实施情况、自评报告和工作总结报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
渠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1月11日
(上传:刘森;审核:肖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