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25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修订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川财农〔2022〕1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来源
根据《渠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等七项中央和省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渠财农〔2025〕6号)和《渠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和省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渠财农〔2025〕46号)文件,下达我县2025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583.87万元,其中强制免疫补助574万元,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9.87万元。
二、使用安排
用于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统采和直补331.26万元,采购全县非洲猪瘟、禽流感等检测试剂耗材及防控应急物资60万元,聘请村级动物防疫员劳务补助88万元,2025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9.87万元,2025年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经费94.74万元。
三、项目任务
(一)总体目标
中央财政补助经费使用率100%,补助对象对项目实施满意率≥90%;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优先防治病种防治工作疫情保持平稳;不发生大规模随意抛弃病死猪事件,确保依法对重大动物疫情处置率100%;资金使用无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二)强制免疫补助
主要用于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国家重点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免疫效果监测评价、疫病监测和净化、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措施,以及实施强制免疫计划、购买防疫服务等方面。按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实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逐步实现养殖场户自主采购,财政直补;对暂不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强制免疫疫苗继续实行集中采购,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实施强制免疫。
1.补助畜禽种类
口蹄疫:猪。
高致病性禽流感:鸡、鸭、鹅等家禽。
2.补助范围
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全县规模养殖场。
3.经费申请与拨付
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按照国家强制免疫方案规定,根据辖区内国家统计部门最新公布的畜禽饲养量、单体畜禽补助标准、强制免疫疫苗的结存情况等,测算下年度强制免疫疫苗需要数量,于每年12月10日前联合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级部门报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审核后,切块下达我县财政包干使用。
(三)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要求做好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工作,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对病死畜禽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实施者予以补助。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要切实统一思想,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协作配合,完善工作机制,做好政策衔接,组织实施好财政支持政策。统筹安排资金用于强制免疫、强制扑杀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工作,确保财政支持政策落到实处。
严格经费监管
按照上级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建立健全动物疫病防控补助经费管理制度。一是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做好疫苗等防疫物资的登记、储运、使用等环节的管理工作,对项目补贴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把关核实,强化督导检查,对未履行强制免疫责任的养殖场(户)不给予强制免疫补助。二是补助经费兑现由县农业农村局公示后建档打卡实名制发放。三是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要切实做好强制免疫补助、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项目预算执行监管工作,提高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三)强化宣传培训
加强政策宣传培训,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和移动终端等载体,以及进村入户宣讲、发放政策明白纸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使广大养殖场户、养殖合作社、动物防疫组织等充分了解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促进政策全面落实。
渠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4日
(审核:谭国;上传:吴思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