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和发展我县种粮大户,进一步调动种粮大户积极性,加快推进粮食适度规模化种植,稳定全县粮食播种面积,提高粮食生产保障能力,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5年四川省种粮大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5〕16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了《2025年渠县种粮大户补贴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对种粮大户的补贴遵循“统一标准、简便易行”“谁种粮、补贴谁”“多种多得、少种少得”“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补贴门槛
根据《2025年四川省种粮大户补贴实施方案》要求,渠县属丘陵山地区域,种粮大户在渠县县域内需达到的种粮面积为30亩。
三、补贴标准
根据《2025年四川省种粮大户补贴实施方案》规定,除成都平原区外,丘陵山地高原区补贴为200元/亩。
四、补贴对象
种粮大户是指承包或租种耕地达到一定规模,集中种植主要粮食作物的农户、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经营主体划分,主要有种粮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土地股份合作社、农业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制种企业或单位不纳入补贴范围。种粮大户享受种粮大户补贴政策,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至少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其中,小春主要粮食作物为小麦;大春主要粮食作物为水稻、玉米。粮食作物之间的间、套种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在县域内,种植大、小春两季,补贴面积不重复计算,按种植面积大的一季(只能申报一季)进行申报、补贴。
(二)种粮大户租种耕地,必须与土地承包户或村集体签有土地流转合同(协议)。国有农场、科研院所等单位没有发包耕地不得纳入补贴范围。
(三)耕种须符合当地主要种植模式和技术要求,不得粗放种植,产量需达到当地常规生产水平。生产经营管理规范,统一耕种土地、统一购买农资、统一防治病虫害、统一销售产品等。
(四)吸纳农户务工,带动周边农户适度规模种植,促进农户就业增收。
(五)能独立承担种植风险,自负盈亏,并享有产品处置权。
五、申报流程
(一)申报备案。符合补贴条件的种粮大户,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向耕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办)申报收获在当年的粮食作物种植面积,申报时必须如实填报《渠县2025年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附件1),经所在村委会确认盖章,并提供租种耕地合同书原件(流转花名册)或以土地入股的相应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工商营业执照原件以及相关复印件等资料。各乡镇(街道办)核对资料和实地核查实际种植面积后,将原件退回种粮大户,并建立分户清册,相关资料存档备查。补贴申报主体对相关申报信息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负责。
(二)面积核实。乡镇(街道办)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辖区内申报的种粮大户的种植面积逐一进行核实。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乡镇(街道办)登记备案的种植面积相关资料,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种粮大户申报的种植面积、吸纳务工、带动农户就业增收等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并将抽查核实的结果反馈给相关乡镇(街道办)。
(三)面积公示。由乡镇(街道办)组织对种粮大户补贴面积申报情况进行乡镇和行政村两级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种粮大户姓名、种粮地点、耕地面积、种植面积以及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的监督电话等内容,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如有异议,重新核查后再次公示,直至群众认可。公示无异议后,乡镇(街道办)再将《2025年渠县种粮大户补贴面积核实汇总表》(附件2)上报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
(四)审核汇总。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种粮大户补贴面积进行核实、汇总后,会同县财政局将《2025年渠县种粮大户补贴面积汇总表》(附件3)上报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五)资金公示。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审核后的补贴面积和补贴标准计算分户补贴金额,组织乡镇(街道办)和行政村对种粮大户补贴资金情况进行公示,包括种粮大户姓名、种粮地点、耕地面积、种植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
六、补贴发放
根据省级财政下达资金总额和我县种粮大户种植面积,按省级财政资金测算的分配标准,我县计划按200元/亩的标准进行补贴,最终补贴标准和面积以网上申报核定的数据为准,如有结余资金结转下年使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根据种粮大户种植面积,在2026年1月31日前将补贴资金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账户发放到种粮大户手中;对种粮大户是法人的,通过其基本账户发放。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种粮大户补贴是国家惠农政策,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乡镇(街道办)等相关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严格把握好政策、精心组织实施。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制定实施方案、政策解释、收集、汇总确认补贴面积等相关工作;县财政局主要负责补贴资金的监督、兑付等工作;乡镇(街道办)主要负责本辖区内申报的补贴对象、补贴面积、补贴资金等信息的审核、公示、汇总、政策宣传等工作;行政村(社区)负责逐一核实辖区内种粮大户的实际种植面积、补贴面积、种植作物及生产情况等,并对其核实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同时做好政策的宣传、落实、信访等具体工作。其他县级部门、金融机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此项工作,确保种粮大户补贴工作顺利开展,真正惠及种粮大户。
(二)严格规范管理。乡镇(街道办)对种粮大户及其申报的种植面积进行严格核实,提高发放精准性。同一种粮大户在不同乡镇种植粮食的,由乡镇(街道办)将其种植面积核实、合并后统一申报。要严格实行县级、乡镇(街道办)政府和行政村公示制,提高补贴资金发放的透明度,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三)强化监督检查。一是各乡镇(街道办)要组织人员加强对辖区内种粮大户生产经营指导,定期或不定期对种粮大户的种植面积、作物生产情况等进行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并严肃处理。对粗放种植、产量未达到要求的,严格剔除补贴范围,不得给予补贴。二是设立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县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号码为0818-7322877,县财政局举报电话号码为0818-7322835;三是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要加强对补贴资金监督和管理,及时处理补贴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
(四)加强资金监管。要严格执行政策,严明纪律,在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分配等环节工作中,不得弄虚作假、虚报补贴面积、套取骗取补贴资金,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截留挪用补贴资金。对涉及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职责权限,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纪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办)要强化种粮大户补贴的政策解读,引导村(社区)干部,准确把握此项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同时,要通过会议、短信、网络、标语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农民的宣传力度,将申报流程、补贴条件、补贴标准等宣传到户,实现家喻户晓,充分发挥种粮大户补贴的政策引导作用,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
XX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2025年种粮大户补贴承诺书.docx
(上传:汪小平;审核:肖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