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渠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5-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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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渠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工作方案》

渠府办〔2025〕4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渠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渠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工作方案

            2.渠县2025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申报登记表

            3.渠县2025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公示表


                                                                                    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6月10日


附件1:渠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工作方案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旨在保护和发展农业的重要惠农政策。为切实推进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落地,提高种粮农民积极性,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粮油生产保障等七项中央和省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410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扛起粮食安全政治担当,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进一步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有效调动农民群众自觉保护耕地地力提升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严守耕地保护红线,鼓励农民采取秸秆还田、科学施肥用药、推进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等综合措施,保障耕地数量不减少、耕地质量不降低。明确长年抛荒地、改变用途等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通过一卡通阳光审批平台,加强补贴信息及资格审批管理,提升补贴发放的规范性、精准性和时效性,推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阳光审批、阳光发放、阳光监管

  二、补贴对象

  按照省上相关文件规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在补贴对象认定过程中对具体问题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一)承包地委托他人代耕代种或实施流转的,补贴资金原则上由原土地承包户领取并承担耕地地力保护责任。代耕代种或流转双方在合同(协议)中对补贴对象归属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对承包方身份虽已转变为非农业户口但实际拥有土地承包权的,耕种土地符合条件的应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三)针对部分家庭成员发生变动的,按照《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承包期内,承包方因婚姻、出生、死亡、升学、参军、外出务工、服刑等原因引起家庭成员变动的,不影响承包合同的效力规定,其承包权仍然不变,继续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四)针对五保户承包的耕地,按照《四川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七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承包土地的权益应当受到保护。实行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将承包土地交由他人代耕,收益归该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所有;实行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与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签订协议,对其承包土地的经营、使用、管理作出规定;实行集中供养的,按其与供养服务机构签订协议执行,协议未对此作出约定的,补贴资金归五保户所有;五保户承包地依法收回集体的,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五)针对整体消亡户承包的耕地,按照《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承包期内,承包方整体性消亡的,发包方应当依法收回其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规定,承包方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三、补贴范围

  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以二轮承包面积为基础,以2024年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为基数,按排除法进行调整。

  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得给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对一些补贴范围界限不明确的按照下列办法进行确认。

  (一)国有农(林、茶、桑)场、科研院所、农村集体等单位未发包耕地(含自留地)不纳入补贴范围;对整体消亡户承包的耕地,按规定发包方应收回但未收回的,应作为集体机动地处理,不纳入补贴范围。

  (二)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草)补贴的土地,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主要目的是落实藏粮于地战略,保护和提升粮食生产能力,种植药材、花卉、苗木等的耕地,种植果树、茶树和林木且耕作层未破坏的耕地,只要属于耕地的范畴,无论是耕种粮食作物还是经济作物,均可申领补贴。对耕作层被破坏、地力受影响且短时间内难以恢复的耕地,如挖塘养殖(稻渔综合种养除外)和用于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的设施农业等,在恢复耕种达到地力保护标准以前不能申领补贴,地力恢复达标后可申领补贴。

  (四)非农业征(占)用地(包括临时占用、租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得享受补贴。对非农业征(占)用地(包括临时占用、租用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复垦的,经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认定符合要求后,继续享受补贴。

  (五)占补平衡中的面积和质量标准及认定程序,由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务等部门确定。

  各乡镇(街道)要加强与自然资源、林业等相关部门沟通协作,不断规范基础工作,及时共享退耕还林、公益林、非农业征(占)用耕地、占补平衡等相关数据,及时扣减不符合条件的耕地面积,确保补贴面积核实工作顺利推进、信息真实准确。

  四、测算补贴标准

  根据补贴资金总量,以农村承包地确权颁证面积为基础依据,严格核减林地、撂荒地等不予补贴情形后结合往年结转资金进行综合测算,制定补贴标准。2025年上级下达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10910.8万元,上年结余0.102946万元,共计补贴资金10910.902946万元,面积90.02万亩,初步预测补贴标准为121.20/亩。最终兑付标准以本年度网上实际申报核实情况测算为准,若有结余资金转下年度补贴资金中统筹安排使用。

  五、工作流程及时限

  主要按照组申报核实、村复核公示、乡镇(街道)审核公示、县汇总兑付的程序,由各乡镇(街道)牵头,组织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街道办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财政所、各村(居)委会、村民小组逐村逐社摸清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具体内容和时间要求如下:

  (一)面积申报及公示

  510村组以二轮承包面积为基础,以2024年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为基数,按照排除法调整并填写《渠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申报登记表》(附件2),完成对农户基本信息、补贴面积的申报收集和村级线上线下公示并上报乡镇,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同时在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资格审批系统(简称审批系统)申报录入和线上公示。

  521,乡镇(街道)审核汇总后进行乡级公示(含审批系统线上调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农业综合技术服务中心汇总。

  互联网:http://103.203.219.30:7090/

  电子政务外网地址:http://59.225.203.62:7090/

  注:村级用互联网,乡镇(街道)以上用电子政务外网,未通电子政务外网的乡镇(街道)也可以用互联网。

  (二)确定标准及再次公示

  61,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根据本县资金总额、申报总面积测算补贴标准,报县政府审批后在审批系统上将补贴资金计算到户。

  620,乡镇(街道)、村级进行两级公示(线上、线下),公示不得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乡镇(街道)、村两级要写出公示承诺,村级公示承诺须经3—5名社员代表签字、村委会签章后报送乡镇(街道)存档备查;乡镇(街道)级公示无异议文件报县农业综合技术服务中心2份。

  (三)补贴资金兑付

  630,县财政局划拨补贴资金到农业农村局委托代理银行(达州商业银行)专项账户;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按照系统流程审核确认,补贴期号为202506;代理银行通过一卡通发放系统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户。对因农户姓名、银行卡账号有误而未能一次性兑付成功的,各乡镇(街道)要落实人员及时联系、及时核对、及时录入进行补打,确保足额及时发放。

  六、加强监督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农村、财政等相关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严格把握好政策、精心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是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主要负责补贴面积的信息申报、录入审核张榜公示、政策宣传和信访等工作,并对补贴对象、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村(社区)是补贴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补贴面积的申报、登记、复核、公示等基础性工作,并全力做好政策的宣传、落实、信访等具体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制定实施方案、政策解释、收集、汇总补贴面积等相关工作;县财政局主要负责资金的兑付工作;其他县级部门、金融机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此项工作。

  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街道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财政所要密切配合,落实专人,共同对辖区内的补贴面积、补贴资金进行审核、公示、汇总,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主要领导审定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村(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在乡镇(街道)的统一部署下,具体负责对农户补贴信息进行逐户登记造册,逐户核实实际补贴面积,公示补贴信息,核对补贴对象基础信息,同时负责村(社区)辖区内补贴信息的录入工作。

  (三)规范资金管理。一是严格执行补贴发放规定,不准以补贴资金抵扣任何款项,不准由其他部门、村集体或个人代领和转付补贴资金,不准无故拖延补贴资金发放时间,不准擅自收缴农民补贴一卡通;二是当年未使用完的补贴资金,以及因各种原因收回的补贴资金,及时划入县级开设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并在下年继续统筹安排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三是对长期失联户(两年及以上),因身份信息、银行账户不准确或缺失等原因无法兑付,各级通过多途径多渠道仍无法获得信息的,由所在村(社区)提供说明无法联系的相关证明,经乡镇(街道办)核实后,上报至县农业农村部门备案,补贴资金继续通过县级开设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统筹整合使用,但此类型原则上不超过本乡镇(街道)所有享受补贴农户数的0.05%。乡镇(街道)承担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管理工作人员要积极采取多种措施与农户取得联系,做到外出人员随时返回随时发放;四是代理金融机构兑付补贴资金时,必须在一卡(折)通上标明资金名称摘要—“耕保补贴

  (四)强化监督检查。县纪委监委、审计、财政等部门,要积极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对补贴面积的核定、补贴资金的分配与兑付进行全程动态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补贴政策的落实。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政策执行不力的要及时发现纠正;对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或违规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加强档案管理。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要建立健全农业补贴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对列入补贴的农户逐户登记,归档管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有关资料(文字、图表、会议及公示照片、签字表格等)是补贴工作的真实记录和重要凭证,是备查备检的重要依据,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要认真收集整理、存档备查。同时,将所有资料(含宣传照片、会议及公示照片和记录、信息报道、登记表、汇总表、证明文件等)上报一份到县农业农村部门,实行分类归档、严格管理。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方案附件2.docx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方案附件3.docx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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